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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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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30元(含税),总计派息388,694,739.22元。本半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0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主要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其中《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拟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8名,增加的一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此外,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000,053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053元。因此根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以下为《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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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下转B2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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