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务,同时修订《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虹,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0万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90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6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姚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务,同时修订《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5.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5.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的议案》 5.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5.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5.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制度〉的议案》 5.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5.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5.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5.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5.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5.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5.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上子议案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议案5.2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5.27《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其中议案5.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5.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5.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5.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5.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9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5.2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的辞任报告,倪慧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倪慧芳女士仍在公司担任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倪慧芳女士的辞任申请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时生效。倪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倪慧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倪慧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姚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个人简历 姚勇,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4月至2025年1月,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业务经理、资深业务经理,新兴产业与战略事业部高级总监,负责或参与过多家A股企业首发上市、收并购财务顾问业务,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实操和管理经验。2025年2月至今就职迎丰股份证券事务部。 姚勇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相应修订《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 ■ ■ 公司代码:605055 公司简称:迎丰股份 (下转B2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