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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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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3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6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06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066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06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06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三)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4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3,759,134.25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426,892.22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07,186,026.4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7,612,168.73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1,608,999.03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816.3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4年8月,依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5年6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8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投入生产,“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6月投入生产;截至2025年6月,“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体设备已投入试运行,部分设备正在进行联合调试。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包含本数)。
  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379,430,878.25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1,604,335.5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公司控股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节余(剩余)资金尚未转移至公司控股公司账户,尚未投入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单位:元
  ■
  注1:报告期内,受三层法高纯铝市场需求下降,以及再生铝、电极箔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上升,产品加工费(价格)下跌,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节余(剩余)资金尚未转移至公司控股公司账户,尚未投入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使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足循环经济产业链,做精做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制品及合金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电线电缆、交通运输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能源一一次高纯铝一高纯铝/合金产品一电子铝箔一电极箔”电子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过程环环相扣,上下游产品紧密衔接,同时具备上游能源保障低成本和下游深加工创造更多附加值的优势,是铝电子新材料行业中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025年,我国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多维挑战,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重构,国内周期性调整与结构性改革并行,铝电子材料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与机遇并存。对此,公司将内抓管理、外抓市场,深化质量管控,构建全产业链品质控制体系;聚焦汽车轻量化、充电桩、光伏等领域,与下游客户联合开发,持续调整产品结构;以更加优质的铝合金、铝制品、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等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025年,公司将加快防城港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产,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上游氧化铝产业发展机会,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链,落实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建立研发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在铝电子新材料领域和电工合金领域持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科技竞争优势。
  2025年,公司将通过组织架构矩阵化改造、研发流程数字化重构,提升客户需求响应效率,缩短研发成果转化周期;实现铝电子高端材料品质突破及绿色智造技术迭代,其中电极箔产品、电子铝箔产品容量提升、高纯铝实现优选最佳提纯工艺、再生铝保级生产技术实现高添加比例量产;提前布局战略市场技术,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基建领域、集成电路配套领域抢先布局。
  三、以投资者为本,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每年根据当期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制定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方案。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均以现金分红形式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25年,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的前提下,构建长期、稳定、连续的分红机制,持续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分红回报。同时,公司将注重科学市值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表现,依法依规探索价值管理的途径与举措,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市场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制定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搭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传递企业价值。
  2025年,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指引下,多举措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公平的前提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致力于为投资者做出理性的价值判断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信息;二是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畅通,做好企业价值的传递,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致力于建立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关系;三是重视投资者建议,公司将建立投资者意见登记簿,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了解投资者意见诉求,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经研究后给予针对性回应,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完善公司治理,持续推动规范运作
  公司构建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治理架构,形成了科学规范、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公司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切实落实好相关要求,稳步推进监事会改革,落实好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相关工作,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强化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深化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致力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公司还将全面推动风险管理、合规治企工作优化升级。以风险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以内控为核心,以审计为保障,以整改为手段,以追责为抓手,搭建系统化平台,持续构建“大风控”长效机制,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六、聚焦“关键少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公司将按要求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传达、宣贯工作,督促“关键少数”积极学习掌握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强化“关键少数”的职责意识和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公司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持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项行动倡议,通过提升经营质量、注重投资者回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多举措实现公司价值体现。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5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0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36.0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4.68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5.12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3,556,000份。相关事项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4、2024年11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5,000股,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公司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3元/股,公司在实施具体回购时将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激励对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关事项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5、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652.8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0%,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6、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7、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1,278.90万份,并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8、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5年6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90名,可行权数量为236.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
  截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0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36.0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依据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7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实现销售,氧化铝销售价格波动使得该产品销售利润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对公司及该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降低氧化铝价格波动对公司及防城港公司销售利润的影响,防城港公司拟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氧化铝。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交易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交易金额:预计未来12个月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预计未来12个月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6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套期保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抢抓上游氧化铝产业发展机会,在坚持继续做精做强铝电子材料产业的基础上,公司继续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链,向上游氧化铝产业进行拓展。公司以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该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实现销售,氧化铝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将对该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氧化铝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防城港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防城港公司利用氧化铝套期保值功能进行价格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防城港公司在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任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防城港公司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与需要管理的现货风险敞口相匹配,原则上不超出相关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套期保值合同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时间相匹配。防城港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6亿元。
  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氧化铝。氧化铝数量以生产并销售氧化铝的现货数量为基础,预计未来12个月卖出氧化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240万吨,原则上套期保值持仓数量不超过销售量。
  (三)资金来源
  防城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氧化铝。
  2、交易工具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工具主要包括氧化铝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3、交易场所
  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五)交易期限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下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氧化铝价格存在波动,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等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防城港公司将严格按照《防城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坚持只从事与现货经营相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行为。
  2、防城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合理调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套期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防城港公司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等流程,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到位。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价格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5-06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 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69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5.2.6条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6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06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三)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888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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