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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4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8)。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4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9人,代表股份603,90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57%。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7,49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5人,代表股份6,41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7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反对9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弃权4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59%;反对9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2%;弃权4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50,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0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4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41%;反对1,0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90%;弃权4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5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7%;反对1,00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44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33%;反对1,00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2%;弃权44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4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1,0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4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0%;反对1,0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4%;弃权4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8%;反对1,4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6%;弃权4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8%;反对1,4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6%;弃权4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84%;反对1,4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4%;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84%;反对1,4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4%;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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