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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述股东中未列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6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6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无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2025年8月27日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7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8月4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738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5,645,6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可转债认购资金为人民币722,354,4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除承销保荐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1,743,591.44元(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161,250.00元(含增值税)、资信评级费人民币550,000.00元(含增值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6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63,800.00元(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4,318,641.44元(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529,590.53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验系统”)作为“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中子项目“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主要负责仪器研发项目的实施。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实验系统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交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医疗”)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2023年7月12日,公司及科华医疗、中国民生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3日,公司、实验系统、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华(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同意取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的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并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期间实施该项目形成的资产对西安科华增资;同意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以借款/增资方式向西安科华提供“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便于西安科华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2024年11月7日,公司、西安科华、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各方于2023年8月3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于交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于2025年6月起更名为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科技支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均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及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根据可转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包含3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5)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5)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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