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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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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5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8月26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公司将尽快完成《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在此期间,如未修订的公司其它治理制度与修订后生效的新《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修订后生效的新《公司章程》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6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鸾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预计为上述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不超过84,000万元的融资本金及其产生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上述项目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项目公司少数股东深圳鸾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鸾晋能源”)拟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才会按照50%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布局储能业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公司,并以其为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述项目公司均已取得了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批准备案。
  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5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本金及其产生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
  ■
  备注:目前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储能产业基金旗下,后续储能产业基金将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95%股权,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控制,从而项目公司届时将成为科力远的参股公司。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在本次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馆陶旭能”)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3MADQL9PG3Y
  成立时间:2024年07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陶山东街南侧76号
  法定代表人:张盼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股权结构:
  ■
  担保时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元。2025年1-6月,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项目情况
  以馆陶县旭能为主体的“馆陶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位于邯郸市馆陶县,项目规模100MW/400MWh,由端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馆陶县旭能母公司邯郸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旭蓝”)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元。储能产业基金拟按实缴金额或以净资产价格收购邯郸旭蓝股东深圳市科瑞九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九号”)95%股权,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收购后再通过对科瑞九号增资扩股专项投资“馆陶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
  (二)鄂尔多斯市鸾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鸾星”)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EMW37T72
  成立时间:2025年6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平原大街北金鹏路西博泰贵族花园11#楼第10间底商
  法定代表人:谢晓峰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市鸾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340万元,负债总额340万元,净资产9.11元。2025年1-6月,鄂尔多斯市鸾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11元。
  2、项目情况
  以鄂尔多斯鸾星为主体的“谷山梁星辰科创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项目规模300MW/1200MWh,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三、担保情况介绍
  在储能产业基金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股权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控制后,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公司参股49.93%)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参股5%)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5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本金及其产生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上述2家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本金总额不超过84,00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与公司一致,项目公司少数股东鸾晋能源拟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同时,根据金融机构融资方案和储能电站届时的具体条件,项目公司拟为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收费收益权质押等增信措施(具体信息将根据项目最终担保方案进一步披露),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项目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为拉通储能产业链、实现储能产业闭环打下基础。公司对项目公司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建设独立储能电站,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储能产业基金49.93%的股权,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才会按照50%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储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是为了解决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推动储能电站尽快投入运营,符合公司储能战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将在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储能产业基金实际控制项目公司后发生,且公司与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4,056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8,856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8.89%、148.8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及议案2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李小涵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corun@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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