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8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42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4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5年08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关于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6日(含)起调整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本次修改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8月26日起(含)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