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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2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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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7,54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8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61元/股,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5,0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73,4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55,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8,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2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73,440,000股增加至102,816,000股。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2023年7月20日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2,816,000股增加至103,416,000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23.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03,416,000股减少至103,169,76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3,169,7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89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4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54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记载的股份数存在的差异系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所致; (3)张化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红英女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晖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在其任职期间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进行锁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 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宏英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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