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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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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并于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信息等。
  二、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明武先生。姜明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的作用,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上述对象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5年8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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