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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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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8月2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96.0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人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已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办公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4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96.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 4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01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28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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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15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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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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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由公司以综合考评结果P确定其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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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P〈70%,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营销体系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艾迪药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93、100000089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8月25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960,000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人
  四、激励对象实际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及《艾迪药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授予当日对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6.00万份股票期权,测算得出的股票期权总摊销费用为3,531.61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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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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