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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5-062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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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0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3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61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2,98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4%。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朱林、余良程、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丁晓殊、钱传海、王绍佳、郭永生、肖敏视频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6,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 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6,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47%;反对6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684%;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8,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5% 反对6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8,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00%;反对6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631%;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 反对64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23%;反对6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608%;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9%。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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