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拟定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与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128.47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保盛)95%股权,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以3,967.29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禹成)51%股权。菲达保盛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宁波禹成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已将以上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菲达保盛、宁波禹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 ■ ■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 ■ ■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6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3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吴依女士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5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3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06.40万股。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公司董事吴黎明、汪艺威、郭滢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0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40万股。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258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100%;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80%。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2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0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6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3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7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5年1~6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236,470.11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83.5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6.19亿元、待履行金额67.33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