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霄云路33大厦B座1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4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3、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不是关联股东,因此,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伟明、杨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