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
  ■
  ■
  ■
  ■
  ■
  ■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2项和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3项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因该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一11:30,13:00一14: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6日14: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传真:010-59090983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6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参会监事三名,王宏伟先生、陈刚先生、袁韶宇先生现场参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履职至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届时,现任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临2025-066)。
  (三)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董责险方案:
  1. 投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 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 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3年。
  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责险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临2025-067)。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