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雪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雪象”)受让关联方宁艳华持有的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族创汇才”)财产份额,并间接受让族创汇才持有的相应比例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伏”)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族创汇才合伙人宁艳华、王俊朝、王振华等四十二名自然人拟将其通过族创汇才间接持有的大族光伏1.50%股权以转让族创汇才财产份额的形式转让予大族雪象,前述四十二人拟与大族雪象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族创汇才99.993%财产份额作价299.98万元向大族雪象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四十二人自族创汇才退伙,大族雪象成为新合伙人。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宁艳华,其将其持有的族创汇才21.328%财产份额作价63.98万元向大族雪象转让,故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雪象受让族创汇才财产份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十二位出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经公司核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前述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族创汇才单体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宁艳华、王俊朝、王振华等四十二名自然人拟将其通过族创汇才持有的大族光伏1.50%股权全部转让予大族雪象并退出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交易定价依照四十二位出让方向族创汇才出资的金额而决定。本次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至四十二:宁艳华、王俊朝、王振华等四十二名自然人 受让方:大族雪象 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企业”)于2021年3月17日在深圳市设立,由转让方与其它1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其中,转让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99.98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99.993%。转让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受让。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转让方一:宁艳华同意以人民币63.98万的价格将其企业的财产份额21.328%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大族雪象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方二:王俊朝同意以人民币45万的价格将其企业的财产份额15%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大族雪象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方三:王振华同意以人民币23万的价格将其企业的财产份额7.667%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大族雪象投资有限公司; …… 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二、转让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个人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因个人原因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因个人原因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包括受让财产份额前)承担作为合伙人的责任。 ……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各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宁艳华、王俊朝、王振华等四十二名自然人拟将其通过族创汇才间接持有的大族光伏1.50%股权以转让族创汇才财产份额的形式全部转让予大族雪象并退出持股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依然为大族光伏控股股东,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宁艳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市族创汇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