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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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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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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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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80,976万元(其中,自审议本次调增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调增128,331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152,645万元),本次调整前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63,700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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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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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5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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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52,281,828.85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990,349,927.5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3,959,268.2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268,040,731.79元,系投入募投项目990,349,927.5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的承销费)为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6,248,214.46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7,117.4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30日
  ■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3: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长肖羿先生、监事许文女士、职工监事董彬女士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公告日,肖羿先生、许文女士、董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一直以来,监事会全体成员秉持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表示衷心感谢!
  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的内容;
  3.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如下:
  ■
  ■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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