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本次回购结束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股份的回购注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 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 涉及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其中第1-10项的制度修订尚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