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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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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5月15日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奥硝唑项目”合同三期付款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3)宁裁字第809号仲裁请求,2023年10月9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关于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决定书。2024年7月17日南京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1月18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向南京中院以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主要采信当事人虚假陈述和证据作出等提出撤裁请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驳回公司请求裁定书。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申请书和证据材料,2025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驳回公司申请裁定书。公司仍在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维权进行中。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拟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温杨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将聘任易廷静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展开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在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改相关治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调整要求,与会监事同意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如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或监事有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整体删除“监事会”“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将监事会职责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对应调整并规范部分条款表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公司现任监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除《公司章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同步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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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后的各项制度中,第1-12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13-34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部分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全文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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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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