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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井松智能(688251.SH)、安科生物(300009.SZ)、万朗磁塑(60315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辰,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兴源创(688001.SH)、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及朱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19.16元/股调整为18.31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8.31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794,38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198,775股变更为137,100,77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31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31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198,775股变更为137,100,77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7,198,775元变更为137,100,775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4、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金额: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但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公司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财经管理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修订部分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公司代码:688162 公司简称:巨一科技 (下转B2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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