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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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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一)规则名称与适用范围:将“股东大会”统一规范为“股东会”,使规则名称与内容表述更契合公司治理实际。同时,明确了规则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增强了规则制定的权威性和合规性。
  (二)股东会职权调整:在股东会职权方面,对部分表述进行优化,使其更符合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决策流程。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规定,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提升公司决策效率,适应市场变化。
  (三)股东会召开与召集: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同时,在召集程序上,对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股东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确保股东会召集的规范有序。
  (四)提案与通知: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此外,对提案内容的要求、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和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更清晰的规定,完善了股东会提案机制。在通知环节,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补充,包括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使股东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会议信息。
  (五)股东会召开与表决:对股东出席会议的资格认定、委托代理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会议参与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表决环节,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细化了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要求,规范了计票、监票流程等,保障了股东会表决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修订:新增对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的处理规定,明确在争议解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的信息披露和执行义务,维护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权威性。对规则中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如“以上”“内”“过”等的含义,避免产生歧义。
  通过本次修订,《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更加完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详见同时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一)结构调整
  1、章节整合:对章节进行了系统整合,将内容相近的条款进行归类,使整体框架更加清晰。例如,将董事会会议相关的通知、提案、召开、表决等内容集中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便于查阅和理解。
  2、条款顺序优化:对部分条款的顺序进行了调整,使其逻辑更加连贯。如在阐述董事会会议流程时,按照会议筹备、召开、表决、决议形成及后续处理的顺序依次排列,符合实际操作流程。
  (二)主要内容修订
  1、党委前置程序强化,第二条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范围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强调“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决策,与国企治理改革要求衔接。
  2、董事会职权细化,新增第三条详细列举董事会15项职权(如股东会召集权、高管任免权、管理制度制定权等),明确权责边界。
  3、新增专门委员会职能,第八条、第三十条等明确该委员会在临时会议提议、表决监督中的角色(替代“监事会”提议权),体现内控专业化。
  详见同时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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