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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698 公司简称:伟创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已就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3,794,7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49,390股后的股本212,945,38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31,941,807.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琬株、欧阳可欣 联系电话:0755-85285686 传真:0512-661736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至0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11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1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生 独立董事:刘静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11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5日(星期四)至0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5285686 邮箱:zqb@veich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3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794,774股的1.55%。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正在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314.70万份仍在有效期内还未行权。本激励计划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794,774股的1.55%,其中,首次授予264.5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4%,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3%;预留授予66.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742人的8.96%,包括: 1、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注3: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注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9.1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59.1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9.18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5.35元/股。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2)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注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依据当期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B、C、D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的标准系数,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公司办理行权事宜或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2、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8月2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64.50万份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9.00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5811%、16.6802%、15.5465%(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数据来自choice数据库); 4、无风险利率:1.50%、1.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4%(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8月25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2025年9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66.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应当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8、如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②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②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腐制度等廉洁规定、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退休 ①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权。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 ②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①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或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行权时先行支付当期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①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或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行权时先行支付当期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基腾)。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常州基腾向银行申请授信、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43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90.82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60.43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会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被担保人常州基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常州基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的需要展开,有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常州基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基腾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90.82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日汇率换算,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占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议案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批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211,375,274股增加至213,794,774股,注册资本由211,375,274元增加至213,794,774元。公司结合股权激励股票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 6.01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6.01、6.02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需)、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914,739.9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8,751,345.6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3,794,7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49,390股后的股本212,945,38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31,941,807.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6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49,39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13日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50078801600001307)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5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账号:48717572429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开立的“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账户(账号:89050078801800001306)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3033018800022754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513218000015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110226182900006062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30330188000330090”)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署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9月28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5,818,444.67元(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33,611.00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注销开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剩余销户利息13,454.35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5年5月28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州伟创电气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在各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4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792.3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0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11,143.4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0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2,254.3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6,626.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9,862.73万元。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长期发展规划。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但部分产品生产对场地条件要求更为严格,需要较大且符合特定工艺布局、环境要求的场地,以满足其生产流程及设备安装等需求,公司新增了常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等,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延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41,671.20万元,实际投入进度99.62%。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80.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140.2万元已转出。 注4、注5:“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与节余募集资金形成。 注6:“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期实现经济效益为27,461.07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40,978.20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9,862.73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50,840.94万元,实际投入进度65.71%。 注4:截至2025年8月15日,“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为8,960.07万元,预计利息收入665.1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待置换银行承兑金额4,817.83万元)6,587.28万元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1,603.76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434.22万元。“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为10,788.29万元,预计利息收入519.6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待置换银行承兑金额4,235.90万元)6,157.79万元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2,791.98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358.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批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211,375,274股增加至213,794,774股,注册资本由211,375,274元增加至213,794,77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上述股票登记情况,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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