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33,179.3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12.7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159.3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银行利息、承销增值税退税和前期应置换但未实际置换的发行费用构成),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296.86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1月18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至此,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7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5年1月20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至此,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626,372.8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3,292,394.17元(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33,179.34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06%。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状况及资金支付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丹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单项公告已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9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集中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0571-87246788-6045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 证券法务部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33,179.3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 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 此外,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32项,合计金额 70,460.9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9项,合计金额 17,933.43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