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基金名称及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ETF为日兴资管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根据本基金标的ETF管理人日本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日本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Co., Ltd.)”将于2025年9月1日更名为“奥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ov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更名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名为“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ETF(QDII)”变更为“易方达奥明日经225ETF(QDII)”,场内简称“225ETF”、扩位证券简称“日经225ETF易方达”及基金代码“513000”保持不变。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标的ETF管理人名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变化、基金运作情况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基金名称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
  ■
  ■
  2、托管协议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