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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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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资管”)已就旗下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详见“一、产品变更信息”)变更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分别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7月29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8月25日,前述中信证券资管旗下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变更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二)《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要点包括:
  1、变更产品名称、简称、代码等基本信息;
  2、变更产品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投资经理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
  4、将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为“不定期”;
  6、调整投资限制及投资策略,完善投资限制的相关表述,补充“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已在中信证券资管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及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8月25日),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8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公募基金。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根据中信证券资管发布的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在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对于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上述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未在2025年8月22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相应结转为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中信证券资管发布的公告,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自2025年8月22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连续办理赎回业务,重新办理申购业务的日期为变更后的货币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该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前述2只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由于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上述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后,原实时资金快取服务暂停办理。后续有关实时资金快取服务事宜,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中信证券资管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原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调整管理费适用费率的情况,其管理费率自2025年6月8日起调整为0.3%/年。根据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若以0.65%/年的管理费率计算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率为0.3%/年,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按0.65%/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上述管理费率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后续前述风险消除,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为0.65%/年,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根据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及中信证券资管后续发布的延长存续期公告)
  1、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天颖”变更为“华夏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周飞”。
  (四)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8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六)调整投资限制及投资策略
  完善投资限制的相关表述,补充“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请阅附件五:《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天颖”变更为“华夏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周飞”。
  (四)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8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自2025年8月25日起,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华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原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自2025年8月22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时点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于每交易日16:30后进行自动申购赎回处理工作,如自动申购赎回时间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公告相关事宜。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目前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为交易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可公告调整设置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
  如原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未在2025年8月22日15:00前申请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申购方式。手动申购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和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对于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但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以下销售机构可支持已签约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未开始办理新增签约,如后续可办理新增签约,投资者可在签约后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具体安排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估值风险,特殊交易方式的风险,收益分配的风险,银行存款分红期内提前解付风险,应急机制相关风险,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基金合同的风险,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赎回有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两种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正常情况下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
  在本基金尚未开通手动申购前仅接受自动申购,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投资者如需取款,可于技术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系统规则提前设置(或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本基金份额),或在手动赎回本基金份额并于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要求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在基金规模控制、投资者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投资者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情形。
  此外,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收益全部支付。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支付一次,而非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因此存在投资者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收益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因自动申购功能的设置,可能存在投资者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自动申购成为基金份额。
  特别的,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将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分红日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如有),因此,基金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因此,可能存在因投资者解约导致其收益下降或本基金资产净值下降的风险。
  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需要基金管理人采取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以保证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投资者同意并认可基金管理人代其垫付资金的行为,基金管理人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有权在不通知投资者且未取得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扣减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等方式来受偿。
  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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