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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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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3个月。2025年8月2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5年8月2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本次分别为致远锂业、盛威国际提供3,000万元、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74.7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7.9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03,690万元,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41,523.4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致远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2,5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盛威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 PO Yip Building,23 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受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32,470.0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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