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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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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添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放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的对应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放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80天内无法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份额视同赎回申请,收取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等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申购补差费
  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0。
  2、转换费用计算
  (1)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入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出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相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tps://www.htscamc.com
  7.1.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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