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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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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丰荷”或“转让方”)保证向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1.5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900,373股。
  ● 天津丰荷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丰荷持有公司股份29,522,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国博电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天津丰荷非国博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国博电子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天津丰荷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天津丰荷
  本次转让后,天津丰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45%减少至4.95%。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8月21日。天津丰荷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14,900,37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9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7家、证券公司48家、保险机构14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5家、私募基金7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1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1.5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90.037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博电子
  股票代码:688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怡湾广场3-211-01号、3-211-02号(嘉拓纳(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59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怡湾广场3-211-01号、3-211-02号(嘉拓纳(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5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公司披露《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4,900,373股,占国博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丰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422,502股(含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7.4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丰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522,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丰荷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900,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具体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国博电子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累计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9,522,12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国博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国博电子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梁勇保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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