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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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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26日。 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共2,172,21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7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15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5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172,2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①上述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回购注销3,214,390股后的数据。 ②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4、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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