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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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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无重要事项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齐峰新材 证券简称:002521 公告编号:2025-03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0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考虑当期利润情况:2025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76,980.15元,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207,594,043.3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041,749.44元。
  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4.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如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6,006,105.00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制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红金额56,006,105.00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8.79%,占当期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的10.16%,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考虑当期利润情况:2025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76,980.15元,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207,594,043.3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041,749.4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已由李学峰先生变更为李安东先生。同意修改董事会对李学峰先生关于担保事项的授权,变更为授权李安东先生在2025年6月11日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提供担保在2025年度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金额由“共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共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加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考虑当期利润情况:2025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76,980.15元,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207,594,043.3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041,749.4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是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体现,有助于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已由李学峰先生变更为李安东先生。同意修改董事会对李学峰先生关于担保事项的授权,变更为授权李安东先生在2025年6月11日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提供担保在2025年度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金额由“共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共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定于2025年9月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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