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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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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中国石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1.4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8元(含税)。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
  (2)主要财务指标
  ■
  2.3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
  ■
  (2)主要财务指标
  ■
  2.4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5年6月30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456,099户,其中境内A股450,892户,境外H股5,207户。
  单位:股
  ■
  注1:与2024年12月31日相比。
  注2:较2024年末股东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注3: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自2025年4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及H股股份,拟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中国石化A股股份28,486,900股、H股股份302,004,000股。本次增持尚未实施完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石化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注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1,344,668,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1.11%,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单位:股
  ■
  注1:较2024年末股东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单位:股
  ■
  2.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2.6债券相关情况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注:为上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签字会计师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中国石化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等网站上披露的相应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公司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7,209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公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已兑付并摘牌;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
  第三节重大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3%。据本公司统计,境内天然气需求小幅增长,消费量同比增长2.1%;境内成品油需求主要受到可替代能源影响,消费量同比下降3.6%,其中汽油同比下降4.6%,柴油同比下降4.3%,煤油同比增长4.2%;境内主要化工产品需求快速增长,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10.1%。2025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71.7美元/桶,同比下降14.7%。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半年度报告所列之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致。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5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国内汽柴油需求下降,化工毛利低迷。公司全面统筹生产经营一体化和区域优化、全力拓市扩销、深化挖潜增效,多措并举应对市场变化,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91亿元,同比降低10.6%;经营收益为人民币334亿元,同比降低34.5%。
  下表列示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和2024年同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
  (1)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04亿元,同比降低10.7%。主要归因于石油石化产品价格以及成品油等产品销量下降。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和2024年同期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注:天然气为公司外销天然气,包括勘探及开发板块和营销及分销板块销售的天然气、LNG等。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其余外销给其他客户。2025年上半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29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9%),同比降低10.6%,主要归因于原油价格及外销量下降。
  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8,079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7.3%),同比降低12.2%,主要归因于成品油等产品量价同比下降。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690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2.8%),同比降低13.1%;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389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7.2%),同比降低7.7%。
  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65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3.9%),同比降低3.7%。主要归因于多数化工产品价格同比下降。
  (2)经营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13,756亿元,同比降低9.8%,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外购成本降低。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11,184亿元,同比降低10.8%,占总经营费用的81.3%。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3,913亿元,同比降低16.4%。上半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10,968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降低6.0%;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为人民币3,983元/吨,同比降低10.4%。
  ●采购成品油费用为人民币1,836亿元,同比降低11.9%,主要归因于市场需求疲软,外购成品油规模下降及成品油价格随原油价格同比下降。
  ●贸易采购费用为人民币2,673亿元,同比降低12.3%,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贸易采购价格下降。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2,762亿元,同比增长1.2%。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59亿元,同比降低2.3%,主要归因于公司持续加大非生产性支出管控力度,销售及管理性费用有所降低。
  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612亿元,同比增长2.9%,主要归因于新投用资产增加。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56亿元,同比增长24.3%,主要归因于公司加大页岩油、超深层油气等资源勘探力度。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494亿元,同比降低1.7%。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1,234亿元,同比降低7.0%,主要归因于公司成品油产量减少导致消费税同比减少人民币63亿元;油价同比下降,石油特别收益金及资源税同比减少人民币26亿元。
  其他收入净额为人民币81亿元,同比增长235.1%,主要归因于商品类衍生工具套保业务收益增加。
  (3)经营收益
  2025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收益为人民币334亿元,同比降低34.5%。主要归因于原油和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导致库存减利,境内汽柴油销量和价差下行,以及航煤、芳烃等产品毛利下降。
  (4)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为人民币61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5亿元,降低19.2%,主要归因于扬巴、中沙等部分化工联合营企业停工检修影响。
  (5)除税前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311亿元,同比降低40.5%。
  (6)所得税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所得税为人民币52亿元,同比降低47.6%。
  (7)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
  2025年上半年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22亿元,同比降低59.4%。
  (8)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238亿元,同比降低35.9%。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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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5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回升向好势头。预计境内天然气和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成品油需求依然受到可替代能源影响。综合考虑地缘政治、全球供需和库存变化等影响,预计国际原油价格面临更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以经营创效、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改革管理为重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在勘探及开发方面:本公司将聚焦增储增产增效,全力推进高质量勘探和效益开发。加强同盆地同领域整体研究、联合勘探,增加优质规模储量。加快推进塔河、济阳、海域等油气产能建设,推进老油气田精细开发。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多元化开拓天然气资源渠道,降低资源成本,提升全产业链盈利水平。下半年计划生产原油141百万桶,生产天然气7,145亿立方英尺。
  在炼油方面,本公司将坚持产销协同,提升产业链运转效能。统筹原油资源多元化,动态优化采购规模和节奏,降低采购成本。统筹推进区域资源优化,以效益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和装置负荷,增产航煤。坚持低成本“油转化”、高价值“油转特”,提升炼油中副产品、特种油品经营量效,打造高端碳材料产业链。下半年计划加工原油1.30亿吨。
  在营销及分销方面,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坚持量价统筹调控资源,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大力拓市扩销。加快加气、充换电网络建设,拓展电能运营生态体系,推进氢能交通业务发展,加强非油业务自有品牌建设,打造国内最大的车主出行服务平台,加快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下半年计划境内成品油经销量8,980万吨。
  在化工方面,本公司将坚持“基础+高端”,提升化工产业链竞争力。统筹原料资源,多措并举降低原料成本。紧跟市场节奏优化排产运行,保持盈利装置高负荷运行,推进差异化发展。加大新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拓展创效空间。创新营销策略,统筹推进战略客户服务和产品定制化开发。下半年计划生产乙烯785万吨。
  在资本支出方面,综合考虑资源、市场、项目实施进展,公司对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进行优化调整,决定下调全年资本支出计划5%左右。下半年,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主要用于济阳、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川西等天然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主要用于广州石化技术改造、茂名炼油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业务等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茂名、河南乙烯及九江芳烃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主要用于科技研发、数智化等项目建设。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侯启军
  中国北京,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8月21日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周美云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核算规范、严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地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客观反映了2025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关联交易规范严谨,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半年度报告中反映和披露的事项无异议。
  3.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6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8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0.4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88元(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121,245,237,698股计算,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70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5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简称“《回购指引》”)关于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33.94万股一11,467.89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5%一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8.72元/股(含8.7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467.89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33.94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449.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274.49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077.14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人民币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0.93%。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公司已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依据前述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同时通过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了公司部分A股和H股股票。中国石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前述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除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国石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A股和H股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明确计划;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披露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作出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资料》及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视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股份回购。
  四、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0460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的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临时股东会”或“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1日
  (二)临时股东会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三)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赵东先生主持,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子彬先生,监事杨延飞先生、张征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反对票数为:侯启军先生706,049,945票;蔡勇先生668,406,035票。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临时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敏、陈盈昭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材料,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启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选举侯启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2025年上半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三、关于202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四、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息人民币0.088元/股(含税)。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骏公司”)202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与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202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八、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8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三项至第八项事项及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第七项和第八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十、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指定侯启军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赵东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作调整。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3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5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5,733.94万股一11,467.89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5%一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5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3、联系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4、电话:010-59969268,010-59960028
  5、传真:010-59760183
  6、邮编:100728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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