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配合公司取消监事会并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之举措,公司拟同步修订《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 ■ ■ ■ ■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 上述修订、制订的部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