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7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具体详见《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7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6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04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7.60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结余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制定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于2021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于2025年6月30日销户。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9.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此外,公司已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68.66元,全部转存至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被采取监管措施而需要整改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8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