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0662 公司简称:外服控股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市董家渡路200号董家渡外滩中心T3栋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权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办理6,390,46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陈伟权、朱海元、归潇蕾、夏海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位于70分(含)至80分之间,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050股,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据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53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海元先生为公司总裁、王中斐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江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及常务副总裁辞职暨聘任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住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707室”变更至“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12层”。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1.0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3《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5《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6《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7《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后,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至80分之间,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3.53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外服控股)就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008,6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066.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9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173.71万元。 2021年9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6,066.63万元,由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含税)3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95,766.63万元缴存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0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净额93,173.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170.3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93,003.3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694.5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10月18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便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分别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并于2022年6月22日分别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与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694.5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借款的方式向“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仅限用于“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外服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进度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外服云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存放于外服云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5-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外服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66.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92.92万元(不含税)及发行费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170.3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93,003.33万元。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8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6,390,46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8%。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390,461股限制性股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期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共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1.73万股。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拟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0、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1、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共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9万股。2023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注销。 1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503,244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注销。 19、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503,244股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97,95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1、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97,957股限制性股票。 22、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390,461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 (二)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8名,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亚平先生、余立越先生、毕培文先生因工作变动(非个人原因),支峰女士、倪雪梅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至80分之间,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5,610股)需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461股。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9,110股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4元/股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期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共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1.73万股。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拟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0、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1、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共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9万股。2023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8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注销。 1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503,244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注销。 19、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6,503,244股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97,95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1、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外服控股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共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97,957股限制性股票。 22、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6,390,461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规定: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位于70分(含)至80分之间,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050股,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激励对象因在限售期内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按其在首个限售期内的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10股。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3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据此,公司对回购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使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3.53-0.20-0.12-0.13-0.24=2.8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39,110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至80分之间,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9,1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3.53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激励对象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位于70分(含)至80分之间,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050股,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10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83,496,485股变更为2,283,457,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83,496,485元变更为人民币2,283,457,3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天内的9: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200号董家渡外滩中心T3栋12楼,邮政编码:200011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及常务副总裁辞职 暨聘任总裁及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伟权先生和朱海元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陈伟权先生向董事会请辞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朱海元先生向董事会请辞常务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人员已按照内部规定完成工作交接。陈伟权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朱海元先生在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期间,均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海元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中斐女士和江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海元,男,197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国际人才分公司业务员、呼叫中心负责人,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业务运营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数据处理中心总经理,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人事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股。 王中斐,女,198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人事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发展助理总监,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人事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90,450股。 江宁,男,1982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薪酬福利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外服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南方中心市场总监,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福利事业部业务发展部经理,薪酬福利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123,450股。 以上人员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任职关系以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30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7(漕河泾会议中心元创动力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5年8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200号董家渡外滩中心T3栋12楼 邮政编码:200011 电话:021-65670587 联系人:庄欢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进行业绩补偿 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下属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拟联合关联方上海东浩兰生人力资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浩兰生投资基金)通过协议受让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茂股份、外服远茂、目标公司)45.90%股份,以及远茂股份向上海外服定向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取得远茂股份51.00%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4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38)、《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40)、《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2-047)、《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2-054)、《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2-062)、《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3-001)。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13日签署的《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约定,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指2022-2024年度)内完成以下经营指标: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700万元;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100万元;202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9,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出让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一次性向收购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收购方以零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出让方应向其补偿的目标公司股份,不足部分出让方以现金方式完成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与补偿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7日出具的《上海外服远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信会师报字[2025]第ZA21817号)的审计结果,外服远茂2022年实际完成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为5,900.70万元,2023年实际完成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为7,392.16万元,2024年实际完成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为7,370.77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为20,663.63万元,实际完成数较2022-2024年度承诺完成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低1,336.37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93.93%。按收购方自出让方处收购取得的全部股份总额为21,694,635股计算,应赔偿1,317,821股。(注:根据《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收购方自出让方处收购取得的全部股份总额,即(22,000万元-20,663.63万元)÷22,000万元×21,694,635股=1,317,821股)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结果,上海外服、东浩兰生投资基金拟与外服远茂的出让方签署针对业绩补偿的《股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