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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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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潘桂岗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潘桂岗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金华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金华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张九彧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517,786.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290,485.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694,301.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691,608.9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545,412.52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9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64)。
  (三)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06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62)。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实施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2025年度对外捐赠总金额不超过1,142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变更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证券简称变更为“电投绿能”;英文名称变更为“SPIC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Ltd.”,英文简称变更为“SPIC GED”;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2025-065)。
  (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现有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九)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十)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十一)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二)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十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十四)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十五)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十六)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十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十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十九)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二十)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66)。
  (二十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66)。
  (二十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1.张九彧先生简历
  2.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张九彧先生简历
  张九彧,男,198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九彧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玉峰先生简历
  杨玉峰,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家电投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主任;国家电投营销中心主任。
  杨玉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和鲁先生简历
  和鲁,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历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执行董事;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处长,副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重燃重大专项办公室、融合办公室)副主任。
  和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胡建东先生简历
  胡建东,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
  曾任广西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电投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国家电投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协助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筹建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
  胡建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吕必波先生简历
  吕必波,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
  曾任云南国际楚雄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云南国际龙江公司董事长;云南国际滇西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楚雄公司、龙江公司董事长;龙江公司董事长、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正职级);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云南国际审计部主任。
  吕必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邓哲非先生简历
  邓哲非,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MD。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会计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中交资本基金事业部(中交基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MD。
  邓哲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学栋先生简历
  张学栋,男,1978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商务主管;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昆仑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中海圣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学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潘桂岗先生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审计主管;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潘桂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金华先生简历
  金华,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2018.04更名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3月退休。
  金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8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刘阳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高仪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一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517,786.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290,485.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694,301.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691,608.9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545,412.52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9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64)。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06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62)。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86.6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9,712.52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74.1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此外,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33.6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50.81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10,493.8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8,833.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0,493.8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7.02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半年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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