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5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激励对象)9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10.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2025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部审计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发展”)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沈阳毅昌发展以物业提供足额抵押担保,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沈阳毅昌发展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沈阳毅昌发展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十一、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4)注册资本:17,206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3393264B
  (7)成立时间:2009年08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单项/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单项/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6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发展”)提供19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满足沈阳毅昌发展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沈阳毅昌发展股东按出资比例向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向沈阳毅昌发展提供19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自持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1、102、103室(建筑面积:926.92m2)的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沈阳毅昌发展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6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夏裕君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
  8.控股股东: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毅昌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沈阳毅昌发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财务资助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五)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8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3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3栋首层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戴耀珊
  6.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停车场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资产评估;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专利代理
  7.股权结构: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就财务资助事项与乙方沈阳毅昌发展签署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方式:现金借款
  (二)资金用途:短期经营周转
  (三)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期限自甲方划出第一笔额资金之日起算
  (四)借款金额:196万元
  (五)借款年利率:6%
  (六)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届满时,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七)担保及反担保措施:乙方同意提供以下物业向甲方借款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其它合理费用。
  乙方提供自持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1、102、103室(建筑面积:926.92m2)的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处置上述物业并不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挂失、补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甲方要求乙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利息及偿还借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3.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的;
  4.乙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0.5计算,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0.5计算,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除应承担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及拍卖等抵押权实现费用及其他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沈阳毅昌发展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和沈阳毅昌发展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风险共担;公司将密切关注沈阳毅昌发展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沈阳毅昌发展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沈阳毅昌发展以物业提供足额抵押担保,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沈阳毅昌发展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沈阳毅昌发展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96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96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借款合同》。
  (三)《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9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种类: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8日,授予的2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08,840,000股变更为411,5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8,840,000元变更为411,500,000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500,000股变更为411,2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500,000元变更为411,29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