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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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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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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查意见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1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6元/股。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24元/股。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1元/股调整为8.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9元/股调整为8.14元/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因离职及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1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0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并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相关手续上市流通。2025年1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17.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25年0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日的总股本257,704,999股,扣除公司库存股1,439,980股,即以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2、派息
  P=P0﹣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9.11-0.35=8.76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8.49-0.35=8.14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退休等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离职及(四)退休”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0股,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59,729.04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8,1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704,999股减少至257,676,85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1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6元/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1元/股调整为8.76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8.49-0.35=8.14元/股。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14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因离职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七、法律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一)公司本次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1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1)。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5.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7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25年0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日的总股本257,704,999股,扣除公司库存股1,439,980股,即以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2、派息
  P=P0﹣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10.59-0.35=10.24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离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回购价格为10.24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614,400.00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6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676,859股减少至257,616,85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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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24元/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一)公司本次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围绕公司“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股权”)、天津泰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私募”)、共青城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建兴”)、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国际”)、天津市国鑫一号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资母基金”)和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战新基金”)等共同设立建生国鑫泰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5亿元。
  泰达私募、泰达国际、国资母基金的股东或合伙人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关联董事于克祥先生和滕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参与基金首期设立,出资额为17,375万元,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建生国鑫泰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人民币10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5亿元
  主要经营场所:泰达控股所属园区内。(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3年),经管理人提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管理人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架构:
  图:标的基金架构
  ■
  各出资人首期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天津泰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特殊有限合伙人
  共青城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有限合伙人
  1.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天津市国鑫一号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本次投资所需的履约能力。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备注:上述协议内容以各方签署及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适当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实力。预计公司将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享受基金未来的收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董事会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国鑫一号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资本金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充分讨论和协商确定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风险及应对
  (一)存在的风险
  1.设立风险:各方有待签署相关的正式合伙协议,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
  2.市场风险
  本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3.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项目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4.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名因离职及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1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述两议案,公司将按照8.76元/股和10.24元/股回购88,1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2-27641760
  5、邮箱:lisheng@lishe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下午2:4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2和提案5、6均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5年0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09月03日至09月0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003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3
  2、投票简称:力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9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 代 表 我 单 位(个人 ) ,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1元/股调整为8.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9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8.76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8,140股。
  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10.24元/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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