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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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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江先生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湘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外地未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超过半数董事推举,确定李江先生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54,53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372,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164,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184,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0,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164,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36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55,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86%;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5,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36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55,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69%;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5,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36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59,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10%;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9,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3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56,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00%;反对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6,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44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5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3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9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8%;反对5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2%;弃权33,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44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5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35,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9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91%;反对5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8%;弃权35,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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