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列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2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吴任桓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