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崔铠先生、独立董事苏自立先生、独立董事刘志强先生、董事王自立女士、董事兼总经理李扬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巩明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独立董事相恒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刘自勇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范振中先生、监事常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一)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1,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泽春、李艳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