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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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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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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4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234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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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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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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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于2020 年12 月28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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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将该项目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769905291310668)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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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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