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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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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1,313户,其中A股股东101,307户,H股登记股东6户。
  注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2,082,400股,持股比例为0.30%,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注3: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财务负责人予以口头警示,原因系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前期将增资方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资款计入少数股东权益核算,未将回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导致相关期间财务报表不准确。鉴于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一定会计准则适用的疑难性,且本次会计差错不影响公司利润,违规情节、市场影响轻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财务负责人予以口头警示。
  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公司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205,523,67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66.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793.53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减亏50%、减亏8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85,078,903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2025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5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绿色新能源核心材料业务,在产业布局上围绕新能源业务与传统业务双轨并进,主营产品包括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Lopal Min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龙蟠矿业”)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境外控股孙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LBM NEW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新加坡)”)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以下简称“锂源(印尼)”)记账本位币由印尼盾变更为美元。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概述
  由于公司境外下属公司与交易对方主要采用美元结算,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龙蟠矿业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境外控股孙公司锂源(亚太)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锂源(新加坡)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锂源(印尼)记账本位币由印尼盾变更为美元。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部分下属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为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龙蟠矿业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境外控股孙公司锂源(亚太)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锂源(新加坡)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境外三级控股子公司锂源(印尼)记账本位币由印尼盾变更为美元。
  三、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境外下属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下属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将其记账本位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境外下属公司记账本位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785.92万元,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785.92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值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因受2025年上半年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77.83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785.92万元,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785.9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原因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拟以现金人民币10,053.92万元收购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国际”)持有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多”)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将股权交割日和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时间延后,股权交割日延迟到山东美多在建项目满产后,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2周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双方并就此事项签署了《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年1月21日,上述收购事宜完成,山东美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山东美多同受石俊峰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对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4年半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71,822.20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3,159.52万元;“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25,619.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451.13万元;“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29,626.59万元(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后剩余资金均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因此该项目两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并计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4,641.96万元(包括转入“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的结余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转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33.80万元,尚未赎回的理财本金为56,7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64.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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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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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五方监管协议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56,7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6月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76)。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是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而来,为便于区分统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项或变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剩余投入金额计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碳酸锂加工产量仅为对外销售的部分。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产品润滑油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20%;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45%;防冻液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0.19%;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70%。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变化,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616.46元/吨,下降7.14%;乙二醇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148.27元/吨,增长3.79%;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419.19元/吨,下降19.81%;磷酸铁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173.73元/吨,下降1.98%;碳酸锂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22,674.64元/吨,下降26.08%。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度碳酸锂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影响,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6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H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印刷版半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9月底前择期在上述网站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境外下属公司记账本位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05,523,67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述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起草、修改、决定签署、补充、递交、呈报、解除、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1.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7-14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石俊峰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公司代码:603906 公司简称: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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