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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在职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22万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能够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公司自2025年4月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来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约束,在经营业绩、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hhink.com进行提问。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克家先生,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hhink.com进行提问。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4.2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1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128,500股股份已于2024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0,128,5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7,563,36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12,565,1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513,026.4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2,565,132×0.20÷420,128,500≈0.1964元/股,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64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0-0.1964=3.1036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10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6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128,500股股份已于2024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对应不得归属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6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4.2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118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04.2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22.7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1,600.00万股的2.22%。其中,首次授予825.7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49%;预留9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51%。 3、授予价格(调整后):3.10元/股(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0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一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3)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128,500股股份已于2024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7、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2、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22万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4.2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2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对应不得归属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4.2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二)归属数量:404.22万股。 (三)归属人数:11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0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293.2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18.18万元,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75.0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912.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公司代码:688571 公司简称:杭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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