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以及部分表述、标点、序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序号2和序号4项制度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