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草案(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 相较于《草案(注册稿)》,本次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