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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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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5-03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反诉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5,000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琼0108民初9521号],现将林广茂提起反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
  (三)诉讼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林广茂
  第三人: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5年5月,公司就与林广茂之间有关其持有的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易信息”)6.42%股权的转让纠纷事项,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林广茂以其已根据案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义务为由,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反诉。
  (二)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华闻集团配合林广茂、随意信息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标的股权所有人变为华闻集团。
  2.请求判令华闻集团向反诉林广茂支付律师费5万元。
  3.请求判令华闻集团承担本诉、反诉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反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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