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7,288股不得解除限售;对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97股不得解除限售。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441,785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2025年8月8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应为160,280.14万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为128,177.04万元(注:此处业绩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1,1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27,28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49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441,78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45.38 元/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1,14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41,78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69,683股。
  (三)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1,78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