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5-04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9月10日)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经营之需要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严格按照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拟减持不超过1,568万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期间:在减持方案确定后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六)本次拟减持为股东首次减持,未出具过任何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