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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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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3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保利澳瑞凯(山东)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保利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公司”)、盘化(济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化济南”)分别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3号、9号、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下,2021年山东公司、威海公司、盘化济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民爆生产企业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制了民爆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破坏了山东省区域内民爆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下游企业无法享受市场竞争带来的优质服务和商品价格,损害了下游企业利益,涉嫌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鉴于上述三家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涉案行为发生时间短,在调查后停止垄断协议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处罚如下:分别对山东公司、威海公司、盘化济南处以262.30万元、20万元、127.70万元的罚款,合计41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山东公司、威海公司、盘化济南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起,积极配合调查,涉及的联合销售公司山东龙道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起已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2月完成了注销。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罚款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约410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各级子公司反垄断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业务合规经营。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3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久联神威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久联”)收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襄检刑诉〔2025〕Z2号),本次起诉事项为2012年公司收购河南久联股权前原南阳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南阳神威”)的涉嫌单位犯罪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公司完成对原南阳神威公司股权的收购,该公司更名为河南久联,在公司正式接管其经营权之前一直由原股东负责经营管理,根据《起诉书》,本次公诉案件期间为2004年至2012年。
  1.案件公诉机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本案被告单位:南阳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被告人:徐宜敏(原南阳神威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铁飞(原南阳神威副总经理)、杨丙义(原南阳神威经营部部长、经营处处长、供销科科长)、张保山(原南阳神威财务处处长)、郑瑞侠(原南阳神威供销科开票员)、甄香华(原南阳神威供销科仓库保管员)。
  3.本案由襄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原南阳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被告人徐宜敏等六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向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原南阳神威、被告人徐宜敏等六人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被告单位及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诉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起诉事项为2012年公司收购河南久联股权前的原南阳神威涉嫌单位犯罪事项,根据公司与原南阳神威相关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原南阳神威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或者隐瞒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有权向原南阳神威相关股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由于本次公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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