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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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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石晓霞(董事长)、石向才、曹汉君(职工代表董事)、叶忠松、施鹏、何成锋 独立董事:田永顺、吴凤陶、娄亦捷 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以上各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组成情况 公司总裁:石向才 公司副总裁:叶忠松先生、何成锋先生、杨涛先生、袁庆国先生、刘江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涛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陈爱微女士 公司内审负责人:蒋明财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杨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10楼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ir@dianguang.com 三、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推选石晓霞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石向才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叶忠松先生、何成锋先生、杨涛先生、袁庆国先生、刘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爱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蒋明财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中(杨涛先生、袁庆国先生、刘江先生、陈爱微女士、蒋明财先生简历见附件,其他任命人员简历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八、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陈爱微:女,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温州市万顺眼镜有限公司出纳、财务助理、财务部主管,2008年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温州市卡迪思梦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7月加入电光,委派担任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起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2017年12月起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爱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济光学院辅导员,校团委副书记,2010年至2012年,任中国银河证券长兴营业部投资顾问。201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并在2015年11月份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杨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明财: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3年历任梅兰日兰电气集团(苏州)有限公司财务助理,财务主管,2013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一职。2019年3月25日聘任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蒋明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庆国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8年至1982年,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所办公室主任,1997年至2014年,任安标国家中心常务副主任,2015年至2016年,任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2024年,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袁庆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05年5月历任同煤集团(大同矿务局)大斗沟矿、通风处、四老沟矿、永定庄煤业公司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2005年6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宝山矿、集团技术中心、伊泰煤业矿长、技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6年10月至2024年9月担任华夏天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夏天信集团副总经理;2024年10月,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197,4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6,6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05%;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3%。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61%;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3%;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6%。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05%;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7%。 提案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3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9%。 提案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12%;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9%;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9%。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2%;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7%。 提案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17%;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5%。 提案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3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9%。 提案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4%。 提案10.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石向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69,016股 10.02.候选人:选举石晓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68,674股 10.03.候选人:选举施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66,801股 10.04.候选人:选举何成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66,073股 10.05.候选人:选举叶忠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26,27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石向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216股 10.02.候选人:选举石晓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874股 10.03.候选人:选举施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001股 10.04.候选人:选举何成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73股 10.05.候选人:选举叶忠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478股 提案1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田永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24,178股 11.02.候选人:选举娄亦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21,464股 11.03.候选人:选举吴凤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26,67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田永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78股 11.02.候选人:选举娄亦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64股 11.03.候选人:选举吴凤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873股 提案1.00、2.00、3.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00-9.00为普通表决事项,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提案通过。提案10.00五位非独立董事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11.00三位独立董事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刘彤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表决如下: 同意选举曹汉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曹汉君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曹汉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电气(浙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隆裕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曹汉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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