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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等项目结项。该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及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在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工艺技术及自动化设计能力,通过原有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产线生产效率,减少了设备采购支出的费用,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且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前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6,789.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前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789.95万元(含利息收入,待支付的尾款,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等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自2024年3月31日至目前,激励对象共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483,05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83,050股,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4,433,991元增加至524,917,04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 ■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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